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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物业管理(小区物业管理): (1)旧制小区委托管理的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M2,新制小区委托管理的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小区保安人员均不低于1人/万㎡标准。 (2)配套设施较为健全,管理较为规范,设有保洁、绿化、安护、维修等便民服务项目6个以上。 (3)吸纳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低于50人。 3、要素市场(土地、房产、技术、产权、人才、劳动力、拍卖市场等): (1)市场信息化建设力度较大,拥有市场网站或上网建立了网页,建有大屏幕电子显示屏。 (2)市场功能比较完善,服务项目内容较多。 (3)2002年市场交易额或市场成交人次比上年增长10%以上。 (4)获得国家、省市同行业先进、示范市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中介服务机构(会计、法律服务、科技服务、信息咨询、旅游公司等) (1)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单位需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认定或执业许可证,专职人员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单位专职人员不低于10人。 (3)从事中介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 (4)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影响。 5、城区集贸市场 (1)规模较大,在同类市场中具有重要影响,市民认可度较高。 (2)必须达到市文明委及有关职能部门设置的设施、制度、管理、交易、卫生以及安全保卫规范要求 (3)在市文明委开展的集贸市场文明创建工作检查评比中最近两年年平均成绩均位列前五名。 (三)以奖代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单位,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以奖代补的项目单位于2002年12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合肥市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院内,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电话:2116402),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1)2002年合肥市三产发展引导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表样附后)。 (2)申报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说明(单位基本概况,申报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经营运行情况,主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下一步发展规划、思路和主要措施)。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02年11月财务报表原件。 2、市计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对照以奖代补条件进行审核和实施考察后,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运作情况、在同行业中的影响作用、主要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增长幅度等提出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意见,并发放以奖代补资金。 三、申请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企业或项目单位,均不得重复享受贴息和以奖代补政策。 四、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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