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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省委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意见(试行)

[接上页]

  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抓紧建立并逐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认证工作要坚持条件,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认证。对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要予以保护,对违法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八、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市场行为
  
  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贯彻执行农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大农业产地生态环境的检测力度,进一步抓好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大宗农产品的安全状况,对污染严重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或公开曝光,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规章,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有法可依。逐步建立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监督检验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护消费。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商农业部门确定强制检验农产品目录,开展规范性、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九、突出重点,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根据全省主要农产品5年内基本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要求,抓紧规划建设粮油、蔬菜、林果、畜禽、水产各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并逐年扩大。当前,各市州地、县市区都要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规划。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无公害、优质农产品标准化要求进行全面改造,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着力制定并实施与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相应的生产技术规范。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为制定无公害、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作用,强化宣传和推广标准化的力度。基层农技人员负责生产基地的全程质量控制,也可以技术、资金入股,领办、参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改善无公害优质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加大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控制和减轻土壤、水源、大气污染,提高环境质量。调整化肥、农药、饲料生产结构,鼓励开发生产长效复合肥、微生物肥料、高效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对农产品施用化肥、农药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作出规定,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以及减少化肥施用技术。制定出台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含有有害物质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规定,控制和减轻农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的宣传作用,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中的普及程度,使农业标准化真正成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要根据全省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各地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年度组织实施。
  
  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把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鼓励和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对投资农业标准化工作,建设质量检测设施,发展无公害、优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鼓励和扶持,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业企业为主体,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健全各级农业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省上决定建立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地区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业标准的审定,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的组织起草和推广实施,对本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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