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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执法力度,完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各市要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媒体上开辟宣传公告、信息动态、曝光栏目等,及时公布旅游市场整治的有关规定,曝光违规行为,宣传引导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要采取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还要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景区(点)购物点和餐馆等进行监督,在旅游团队中选出游客代表作为临时质量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实行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五)认真部署,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省旅游局会同省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从9月份起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卫生、文化、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民宗、广电、物价、文物、农垦等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各市政府要尽快部署,组织力量,扎实、深入地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8月份)动员部署 各设区市和重点旅游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第二阶段(9—11月份)组织实施 针对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本地突出问题,进行全方位整顿、治理。 (三)第三阶段(12月份)检查验收 各市要认真搞好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12月底以前对各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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