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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8-20
【实施时间】 2002-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执法力度,完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各市要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媒体上开辟宣传公告、信息动态、曝光栏目等,及时公布旅游市场整治的有关规定,曝光违规行为,宣传引导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要采取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还要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景区(点)购物点和餐馆等进行监督,在旅游团队中选出游客代表作为临时质量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实行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五)认真部署,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省旅游局会同省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从9月份起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卫生、文化、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民宗、广电、物价、文物、农垦等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各市政府要尽快部署,组织力量,扎实、深入地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8月份)动员部署
  
  各设区市和重点旅游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第二阶段(9—11月份)组织实施
  
  针对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本地突出问题,进行全方位整顿、治理。
  
  (三)第三阶段(12月份)检查验收
  
  各市要认真搞好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12月底以前对各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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