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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国税发[2002]173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市(区)水利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水利局《关于启用“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国税发[200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青岛市使用的“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1682”。
  
  二、“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由市水利局统一到主管国家税务局领购,各区(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所需发票到市水利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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