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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912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教育厅关于文昌市东郊中学等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文昌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我市东郊中学等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东郊中学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楼的成本、费用,同时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郊、新桥、文西、罗峰等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50元(含水电费)。
  
  二、公寓须有卫生间、阳台,每人须配有架子床、储物柜,每间入住12人。
  
  三、社会化学生公寓必须由学生自愿选择入住,学校不得强制安排。
  
  四、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的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收取。学校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方能收费。
  
  五、本批复自2002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二年,期满后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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