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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409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殡仪馆新增殡葬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新增殡葬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殡仪馆新增全自动捡灰火化炉的尸体火化费为每具680元;第二殡仪馆智能型骨灰存放柜的骨灰存放费为每年87元。
  
  二、为丧主提供使用全自动捡灰火化炉火化尸体和智能型骨灰存放柜存放骨灰的服务,应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后,再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五、本通知自2002年9月10日起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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