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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227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郴州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郴州市物价局:
  
  你局有关核定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对报名就读的新生可分别按以下标准收取办学经费:市桔井实验中学每生不超过10000元(不分初、高中),其中广东实验班每生不超过20000元,宜章养正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10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15000元;永兴文昌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7000元;桂阳鹿峰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8000元。适存、宜溪、博文等三所中学按上年标准不变,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按学年收取。
  
  2、学杂费(含书籍课本等代收费):各校每生每期初中1000元,高中1200元。
  
  3、住宿费:住校学生的住宿费委托你局核定,报省备案。
  
  除上述收费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二、你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2002年度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四、养正、适存中学为正式标准,其余均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由你局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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