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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旅办[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08-20
【实施时间】 2000-04-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66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深旅字〔1997〕31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和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加强旅游景区
  
  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
  
  (注: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2000年4月1日深旅字[2000]40号)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
  

  旅游业是特区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和窗口行业,加强旅游景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为巩固我市旅游行业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成果,促进旅游景区的文明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旅游局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6)38号)的要求,严格执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辖区内旅游景区,对未经审批乱建的庙宇和露天佛像依法予以拆除,对景区内非宗教场所带有迷信色彩的景观依法予以查封或改建。属历史文物、景观的庙宇佛像,其重建和修复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旅游景区要设置专人并形成景区巡查制度,查处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要加强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景区宗教场所内群众自发的宗教活动加以引导。
  
  三、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宣传品和解说辞严格审查,确保无封建迷信、庸俗下流的内容。
  
  四、各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要形成监督机制和汇报制度,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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