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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2]125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接上页]

  刘伟建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学军(兼)
  
  副主任:杜曙光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
  
   赵启明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国库处处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厅从有关业务处室抽调人员组成。
  
  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这项改革。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试点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承担试点任务,认真做好各项试点工作;自治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要积极配合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促进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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