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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和一次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对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以下行为应严肃查处: 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的; 经营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的; 经营过期、失效或淘汰医疗器械的; 从无有效资格证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中购进医疗器械或购进无合格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医疗器械的; 超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的;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销售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或有效期的; 不明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的。 对第一种行为应立即取缔并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对第二、三、四种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对第五种行为应分别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进行查处;对第七种行为应予纠正。 我局曾以皖药管械[2001]60号文印发了“关于上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检查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各市局在填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检查情况统计表》时,务必汇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第一~四种违规情况及查处结果,对第五~七种违规情况及查处结果另附文字说明材料。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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