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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8-19
【实施时间】 2002-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建立覆盖全省的监督举报网络,形成完善的行政、社会、新闻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督机制,是实现旅游市场规范有序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执法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要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信息反馈渠道等方式,发动社会各界、游客和市民共同参与旅游市场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有效的全面监督和全程监督,促进全省旅游市场规范有序。
  
  五、统筹安排,精心布置,狠抓落实
  
  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以前)
  
  成立湖北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启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8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方案报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
  
  9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实践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管理规章。9月中旬前各优秀旅游城市进行专项检查和复核自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底)
  
  10月中旬各城市将打假打非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0月底以前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城市间打假打非专项工作交叉检查;11月上中旬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复查。各地各部门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巩固专项整治成果;11月下旬工作总结;11月底至12月底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我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确定的专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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