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436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县物价局关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的请示的复函

开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的请示》(开价[2002]46号)收悉。鉴于开县人民政府开府发(2001)49号文件已经明确,全县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县房管处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研究,你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的收费标准,请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土地房屋管理系统房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渝价[2001]347号)中关于你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