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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120号
【颁布时间】 2002-08-19
【实施时间】 2002-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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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七)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似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人员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旅游市场管理机制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旅游市场整顿不像其他行业的整顿,工作比较单一,而是涉及到政府的诸多部门,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对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组织落实,在自治区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立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旅游局、公安厅、经贸委、工商局、交通厅、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办公室制定各项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成立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加强对全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成立由工商、公安、物价、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大队,建立健全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旅游专职队伍于一体的旅游市场执法体系,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旅游监查机制。
  
  二是责任落实,针对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涉及许多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根据各自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主动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整体联动,依法整治”的良性互动局面。
  
  五、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是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黑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行为。二是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备案制度,9月20日前对旅行社门市部开展清理,重点清理不符合设立条件、证照不齐全、未经备案、超范围经营。三是在9月10日前对旅行社经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凡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经理人员数量低于《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16号)要求的旅行社,2002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不予通过,并向社会公示。
  
  (二)实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同时推进导游网络化管理建设。今年我区对导游实行“导游副证”计分管理刚刚开始,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下半年重点解决:1.导游IC卡基础建设和管理,建立日常的检查机制。2.在导游IC卡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建立导游网络化管理体系,以适应全国建立全方位、统一规范的网络化管理模式。
  
  (三)继续深入推进“公对公佣金”制度。我区已经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了“公对公佣金”制度工作。旅游企业之间普遍签订了签定佣金协议,将佣金的授受办法予以明确,旅行社与导游人员普遍签定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的管理办法。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企业签定的佣金协议,劳动合同还存在着做表面文章,私拿回扣的现象时有发生。要继续深入推进“公对公佣金”制度,禁止私拿私授回扣,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四)进一步整顿规范出境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出境旅游市场,查处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联合公安、工商开展执法大检查,对非法经营行为绝不留情地给予处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建立规范有序的出境旅游市场,
  
  (五)对承运旅游的交通单位进行安全整治,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证运营,带故障运营、超载运营。各级旅游局要联合交通、公安、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承运旅游的运载工具,就安全和服务质量进行大检查,通过整治各种违章违规现象,杜绝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实现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通过旅游景区(点)A级评定工作,大力净化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围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各种非法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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