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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晋价费字[2002]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8-19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提高大寨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

昔阳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昔价字[2002]6号《关于调整大寨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近年来大寨森林公园加大了对旅游的投入,开发了周恩来纪念亭,陈永贵墓碑、雕像、郭沫若、孙谦纪念碑等一些新的旅游景点,经与省林业厅协商,同意提高大寨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后的门票价格,淡季20元/人次、旺季25元/人次。
  
  淡季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旺季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二、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65周岁以上)、残疾人凭合法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旅行社组团游客的具体优惠幅度由公园自定。
  
  三、森林公园门票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部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按照同级财政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公同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报送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四、本文件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对旅行社社团的游客推迟两个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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