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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藏价费[2002]69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关于调整防雷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自治区气象局:
  
  你局《关于调整防雷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藏气发[2002]85号)悉。为更好的开展防雷检测工作,经研究,同意调整气象防雷检测收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防雷检测收费具体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各级气象部门对防雷检测次数按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法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所收检测费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按期存入财政专户,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批复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的藏价费[1999]3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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