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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 7号文件转发了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近几年来,我省把基层文化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农村乡镇文化和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许多情况和问题。为全面落实国办发[2002]7号文件精神,把我省基层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实抓好。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基层文化工作,并向党委常委作一次汇报。
  
  二、以推进城镇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好一批有江西特色,能展示江西风貌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和国办发[2002]7号文件中“县乡要重点建设好综合性的文化馆(站)”的要求,在“十五”期间努力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农村要因地制宜建设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经济条件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可分设文化馆、图书馆;经济欠发达、人口规模较小的县可将文化馆、图书馆合二为一建设。人口分散的地区和边远山区要积极发展流动文化车、汽车图书馆和流动剧场等。城市要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做到区有文化馆和图书馆,街道有宣传文化站和社区广场,居委会有文化活动室。要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室,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有条件的地方组建业余剧团、文艺演出队和各类文化协会。
  
  (四)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把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文化设施。新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以划拨供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并保证重建的规模不低于原有建设规模。
  
  (五)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充分利用和管理好现有的文化设施,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已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要坚决收回,采取多种方式开放机关、学校、部队、企业等内部文化设施,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加强对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特别是文化广场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文化部门要搞好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三、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
  
  (六)推进基层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市县乡机构改革中,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办发[2001]13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乡镇设置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为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要重视解决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编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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