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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一大批重点工程建成发挥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国家和省多次稽察、审计等检查中发现,当前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项目缺乏有效监督,财务管理混乱,截留、挪用、侵吞、置换建设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建设资金损失浪费严重;有的项目单位工程质量意识淡薄,监理制度不落实,施工企业不按规范和标准操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有的项目违规违法招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标程序、规避招标、弄虚作假、搞“一条龙”作业和地区保护;有的项目单位对稽察工作配合不够,提供资料不及时,对落实稽察整改意见措施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这些问题不仅影响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国家资金安全,而且影响争取国家建设资金支持,影响河南建设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十五”期间,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省重点项目建设和“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省重点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对项目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进行反复论证,多方案比较,确保新上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对项目前期工作既要坚持程序,又要加快审批。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落实项目资本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严格审查项目法人资信和资本金来源,对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换项目出资人和组建新的项目法人。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衔接和联系,争取金融部门早日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问题,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加快办理,确保重点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二、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是确保省重点项目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的重要保障,也是在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凡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选择及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择优确定。要充分保证法律赋予项目法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依法组织的正常招投标活动。严禁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搞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计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那些违反招投标程序、规避招标、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全面落实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主管地区行政领导对工程质量负行政领导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监理等单位,都要各负其责。对各项责任制不落实的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负责人档案,保证工程质量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今后,哪个项目出了工程质量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各级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超合同付款、超标准建楼堂馆所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严禁违规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实物,对截留、挪用、套取建设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重点项目的审计计划,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行建设单位会计委派制度,强化建设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项目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提高经费开支透明度,节约使用建设资金。对重点项目的各项收费必须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都不得向重点项目乱收费。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