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函[2002]288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联通手机呼业务有关资费的批复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合通信手机呼”业务有关资费的请示》(中国联通豫营字[2002]48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现将“联通手机呼”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联通手机呼业务每成功接收一条被叫信息收取0.1元短消息资费。月累计金额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
  
  二、联通手机呼业务用户处于漫游状态下,每使用一次业务,可按国家规定的基本长途资费收取一个计费单元的长途费用。
  
  本批复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