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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381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统配电煤价格的批复

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省统配电煤价格的请示》悉。根据近期煤炭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为保证煤、电企业的稳定发展,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02年省统配电煤价格调整为190元/吨。
  
  二、煤、电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省统配电煤价格结算,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电煤调运计划落到实处,保证煤、电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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