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2-07-30
【实施时间】 2002-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接上页]

  17、获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人员投资办企业,经市外经贸局批准,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六、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8、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均可直接冠“大连”市名,取消对其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
  
  19、凡是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公司制企业,其名称中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也可以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
  
  七、改革企业登记制度,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20、名称登记实行注册制,一般名称由名称登记员直接核准,取消处(科)长和主管局长的审批环节。
  
  21、推行网上名称登记,申请人可直接在“大连工商网”申请名称登记。大连工商网网址为:www.dlgs.gov.cn。
  
  22、取消对一般性商贸、咨询服务等企业现场调查审查环节,企业只需凭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有关证明,可直接申请登记注册。
  
  23、缩短办照时限,公开承诺1、3、5个工作日。即名称登记1个工作日;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2年7月30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