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7-30
【实施时间】 2002-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七)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文化队伍。改善队伍结构,改变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学历偏低的现状。尽快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完善学历学位培养与岗位轮训相结合、定期定向培养与引进人才相结合的培训和用人机制。
  
  (八)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发展文化事业。定期培训民间文化队伍,注意发挥民间艺人的作用。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在各类文化比赛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人员同等权利。
  
  四、以开展文化活动为重点,大力充实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九)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建立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快我省文化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提高资源共享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整合和开发现有图书、音像、信息等文化资源,以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为群众提供健康、快捷、丰富的经济信息和文化服务。特别要从提高农民的阅读水平和质量入手,普及网络应用知识,帮助农民治愚脱贫。
  
  (十)积极繁荣社区文化。充分利用街道宣传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紧密围绕“江西在中部地区的崛起”、“塑造江西人新形象”等主题,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新方法和新形式;积极发挥社区内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
  
  (十一)推进基层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以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市、区)为龙头,为两个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以建设有鲜明地方特色、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民族民间艺术村乡为动力,带动民间民俗文化产业发展。利用农闲时间和传统节日,形成以节日为龙头、季节为阶段、地域行业为特色、大中小活动相结合的系列化的文化活动新格局。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力争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鼓励发展庭院文化。积极组织好文化下乡活动,着力建立和健全常下乡的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文化生活匮乏问题。
  
  (十二)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娱乐、音像、演出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以加大文化投入为保障,切实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十三)加大文化投入力度。把文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设定政府投入和设施建设标准,重点填补图书馆、文化馆建设空白点。“十五”期间,两馆一站的建设在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积极落实好国家资助的全省31个有馆无舍的图书馆、文化馆的配套建设资金,省计委将从2002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投资予以支持。省将统筹安排“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所需资金。省财政将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支持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项目建设;对每年预算安排的全省文化维修补助经费,将视财力情况适当予以增加,对文化“三下乡”和全省性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给予适当投入。各级政府应在这些方面配套给予安排。要对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使各级公共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切实加强对我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民间民俗艺术活动、艺术项目,资助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和整理等。
  
  (十四)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赣府发(2002)4号)精神,切实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鼓励文化单位开办文化产业,并按国家规定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新闻媒体应加强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关部门应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