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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9号
【颁布时间】 2002-08-17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8月17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8月17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审议,决定对《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人工增雨防雹的管理,有效地开发利用云水资源,增强农业防灾减灾及森林火灾预防、扑火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删去第二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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