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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8-17
【实施时间】 2002-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经济强县(市)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建设经济强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潜力和希望所在。加快经济强县(市)发展,是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增强全省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鼓励和支持经济强县(市)充分发挥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绍兴、温岭、慈溪、诸暨、余姚、乐清、瑞安、上虞、义乌、海宁、桐乡、富阳、东阳、平湖、玉环、临安、嘉善等17个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扩大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利于经济强县(市)更快更好发展,确保2005年全省有近三分之一县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有利于经济强县(市)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全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经济强县(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增创体制新优势,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全面推进我省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扩大经济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总体原则是“能放都放”,即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目前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的,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机构延伸或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办)支持等办法放权。市级保留的审批、审核事项,须报省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等参照执行。慈溪市、余姚市、鄞州区扩权的范围和内容,由宁波市委、市政府按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省、市有关部门要与扩权县(市)政府积极配合,尽快衔接落实第一批扩权事项(详见附件),加强对有关县(市)工作的指导。同时抓紧研究第二批扩权事项及与经济管理直接相关的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的配套放权办法。扩权县(市)要充分运用扩大的经济管理权,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省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第一批扩权事项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8月17日
  

  附:
第一批扩权事项
  

  一、有关发展计划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省限额以下小型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2.省限额以下小型基建项目开工报告;
  
  3.限额以下省重点项目开工报告;
  
  4.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5.省级及市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6.省级及市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
  
  7.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8.境外投资项目;
  
  9.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外资项目;
  
  10.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资项目;
  
  11.鼓励类限额以下外资项目、国内投资基建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书;
  
  12.发行企业债券;
  
  13.省财政补助山区公路项目;
  
  14.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基建项目竣工验收;
  
  15.限额以上省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16.大中型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新开工报告。
  
  二、有关经济贸易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7.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18.定点生猪(牛、羊)屠宰场规划设置;
  
  19.C、D级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
  
  20.C、D级矿长安全资格证;
  
  21.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报省备案);
  
  22.本级限下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
  
  2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000万元以下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书;
  
  24.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引进设备的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审批;
  
  25.厂、矿长(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安全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初级及中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
  
  26.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的化工、冶金、建材、能源等行业工业性投资项目审批;
  
  27.新建加油站(点)验收(由省经贸委委托验收)。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8.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涉及企业向国家和省争取优惠政策的、国家产业政策及省贯彻产业政策实施意见所限制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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