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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建设部门要全面治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取缔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改善各类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游览环境。交通部门要对旅游客运行业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对符合营运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纳入行业管理;对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船)和人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缔营运资格。要加大旅游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打击无证经营,规范旅游客运的经营行为。 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的综合治理,改善长白山、向海等景区的旅游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旅游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集中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仿冒其他旅行社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名称或质量认证标识、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诋毁其他旅行社信誉和私收、私授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旅游经营中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旅游娱乐场所文化经营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旅游娱乐场所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和旅游景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要严厉查处旅游价格欺诈和乱收费行为。 环保部门要加强城市和旅游景区(点)的环境执法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打击力度。 (三)总结经验,扩大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的好做法、经验,探索我省旅游市场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解决整顿旅游市场的深层次问题。继续深化导游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对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经营管理,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监督,依法治旅。要把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同贯彻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结合起来。要加快制定《吉林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其他旅游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监督体系,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社会和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 (五)开展诚信经营,建设文明行风。要全面推进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建设。旅行社与饭店、餐馆、车(船)公司、购物店、娱乐场所等与旅游相关行业的企业要签订《诚信经营公约》,以诚信为本、客人为先为服务准则,共同遵守,互相监督。通过建立旅行社信誉档案制度和违规违纪公告制,以及开展诚信旅行社评比活动,提高旅游行业的市场信誉度,促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组织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责成省政府督查室、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狠抓落实。各市州政府要将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02年12月15日前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锦斌副省长 副组长:王富远省政府副秘书长 于国志省旅游局局长 成员:王来福省旅游局副局长 程松彬省经贸委总经济师 李东太省公安厅副厅长 柳青省建设厅副厅长 丁维东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鲁风省林业厅副厅长 关景富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永泽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义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志隆省物价局副局长 佟才省环保局副局长 赵云彩省质监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 办公室主任:王来福(兼),成员:朱勇、张国强、宋耀环、张立军、田云鹏。 联系电话:0431—8906819、8906820。 二00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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