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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02]69号
【颁布时间】 2002-07-30
【实施时间】 2002-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接上页]

  九、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初级职业中学和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其办学经费由各级财政筹措资金予以解决,不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杂费一项,农村初中、小学代收费除需要由学校统一订购并代收的课本费外,学校不准代收任何其他费用,禁止其他各种类型项目的代收费。
  
  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票据管理。基层有关部门在按规定向农民收费时,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凡未经省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发文批准的涉农收费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提供收费票据。对不使用合法收费票据的,农民有权拒绝付款,财政部门要追究查处。
  
  十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坚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三乱”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予以纠正,对因“三乱”行为引起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严重事情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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