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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纠风办: 为整顿和规范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合理的公用事业价格及收费形成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根据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各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实际,自治区物价局、纠风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本次主要指自来水、城市地下水资源、燃气、供暖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市、县、乡(镇)自来水供水单位、转供单位、水资源收费单位,燃气供应单位,供暖单位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情况。 检查的时限是:200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及附加行为。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直接提高自来水及城市地下水资源费、燃气、供暖价格和收费标准; (二)擅自改变用户类别,变相涨价; (三)自立项目乱收费; (四)扩大范围乱收费; (五)市、县(区)政府随自来水、燃气、供暖价格和收费越权集资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国家、自治区已取消的涉及自来水、燃气、供暖方面的收费及附加项目是否已停止收取; (七)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三、检查的时间、步骤、方法 检查的时间为2002年8月20日至10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8月20日至8月底为部署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9月1日至10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工作部署,组织检查人员对自来水、燃气、供暖单位、城市水资源费收费单位执行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在检查期间,自治区物价局、纠风办将组成工作组,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10月15日至31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各地要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写出书面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自治区物价检查所。 (四)为保证检查质量,自治区物价局将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自来水、燃气、供暖、城市水资源收费单位进行直接检查。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也要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直接检查。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及市的检查工作,同时努力搞好本辖区的检查工作。 四、对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自来水、燃气、供暖价格和收费检查,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是价格管理部门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具体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检查工作方案,提出时间和进度要求,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国家、自治区自来水、燃气、供暖价格和收费政策。公用事业价格违法具有垄断性、隐蔽性、普遍性、随意性的特点,因此,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加强价格政策文件的学习,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试点检查,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开展检查打好基础。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共同搞好部署工作。自来水、燃气、供暖、城市水资源收费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帐目和资料,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 (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自来水、燃气、供暖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搜集违法线索。对消费者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五)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自来水、燃气、供暖价格和收费检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对于违反价格政策的案件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六)认真做好总结整改工作。各地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帮助被查单位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使这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