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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7-30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蔡甸区城关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蔡甸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适当调整城关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蔡价商字[2002]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16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43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水价征收的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特困户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你区自来水公司和区民政部门商定。
  
  四、你区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上述调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自2002年8月抄见用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证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蔡甸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类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用水类别
  
  自来水价格
  
  水资源费
  
  到户价格
  
  
  
  1
  
  居民生活用水
  
  1.19
  
  0.01
  
  1.20
  
  
  
  2
  
  行政事业用水
  
  1.35
  
  0.01
  
  1.36
  
  
  
  3
  
  工业用水
  
  1.50
  
  0.02
  
  1.52
  
  
  
  4
  
  经营服务用水
  
  1.81
  
  0.02
  
  1.83
  
  
  
  5
  
  特种用水
  
  1.93
  
  0.02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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