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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办[2002]99号
【颁布时间】 2002-08-16
【实施时间】 2002-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确保农民负担稳定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通知

[接上页]

  五、对村级“三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在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普遍较紧的情况下,必须确保农业税附加及农业特产税附加、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10%等村级的“三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避免抵扣、挪用村级“三项资金”,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一级,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三项资金”落实到位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村,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对少数特殊困难的村,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提高村级运转资金保障水平。
  
  六、实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村级财务制度,防止新债务的发生
  
  每年年初,由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上一年村级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当年的村级资金使用方案,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备案。兴办农村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力而行,不得举债进行。村内确需兴办的公益事业,要通过村务公开的民主程序,交村民讨论决定,列入村级收支年度计划,确保村级收支平衡,防止因入不敷出发生新的债务。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数额大,当年财力难以安排的,应作出规划,分年度实施。有关部门在农村兴办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更不得要求村级和农民配套资金。
  
  七、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从2002年起,由省统一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承担的税费和劳务统一规范进卡,实行“一卡清”。经营性服务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由服务部门与农民签定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有权拒绝除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外的任何卡外费用,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认真落实控减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农民负担工作负全责,确保本地区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不发生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事件,确保不发生涉农负担引发死人恶性案件和集体上访严重事件。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的教育,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善待农民群众。对农民负担严重反弹、发生涉农负担引发恶性案件的县(市、区)列入目标管理县(市、区)重点管理。
  
  进一步认真落实控减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省各有关部门不仅要管好本部门,而且要管好本系统。做到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开展要农民和集体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教育部门对农村教育收费要进行专项检查,宣传部门对农村报刊订阅要进行专项督查。
  
  建立农民负担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粗暴对待农民的,要严肃查处。省纪委和省监察厅要拟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以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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