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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对村级“三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在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普遍较紧的情况下,必须确保农业税附加及农业特产税附加、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10%等村级的“三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避免抵扣、挪用村级“三项资金”,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一级,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三项资金”落实到位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村,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对少数特殊困难的村,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提高村级运转资金保障水平。 六、实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村级财务制度,防止新债务的发生 每年年初,由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上一年村级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当年的村级资金使用方案,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备案。兴办农村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力而行,不得举债进行。村内确需兴办的公益事业,要通过村务公开的民主程序,交村民讨论决定,列入村级收支年度计划,确保村级收支平衡,防止因入不敷出发生新的债务。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数额大,当年财力难以安排的,应作出规划,分年度实施。有关部门在农村兴办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更不得要求村级和农民配套资金。 七、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从2002年起,由省统一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承担的税费和劳务统一规范进卡,实行“一卡清”。经营性服务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由服务部门与农民签定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有权拒绝除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外的任何卡外费用,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认真落实控减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农民负担工作负全责,确保本地区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不发生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事件,确保不发生涉农负担引发死人恶性案件和集体上访严重事件。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的教育,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善待农民群众。对农民负担严重反弹、发生涉农负担引发恶性案件的县(市、区)列入目标管理县(市、区)重点管理。 进一步认真落实控减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省各有关部门不仅要管好本部门,而且要管好本系统。做到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开展要农民和集体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教育部门对农村教育收费要进行专项检查,宣传部门对农村报刊订阅要进行专项督查。 建立农民负担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粗暴对待农民的,要严肃查处。省纪委和省监察厅要拟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以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