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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商发[2002]117号
【颁布时间】 2002-07-30
【实施时间】 2002-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办公厅对计办价格[2002]625号文件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宁夏医药商业(集团)公司、各大型医疗机构:
  
  针对《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625号)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国家计委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对计办价格[2002]6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825号),对计办价格[2002]625号文件执行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作了补充规定。现根据通知要求,将我区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办公厅制定公布的262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宁价商发[2002]95号)附表中增列的原研制药品价格外,我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公布的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宁价商发[2001]234号)附表中规定的原研制药品价格仍然有效。
  
  二、经国家计委核实,施贵宝公司不拥有依托泊苷的产品专利,因此,取消宁价商发[2001]234号文附表一中施贵宝公司生产的依托泊苷胶囊原研制药品价格,执行本通知附表中规定的价格。
  
  三、取消宁价商发[2002]95号文附表一中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未列剂型的非处方药品(OTC)布洛芬混悬液、混悬滴剂、滴剂和醋酸地塞米松粘贴片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四、宁价商发[2002]95号文附表二中医保目录第335号氟尿嘧啶、337号甲氨蝶呤、425号胞磷胆碱、603号盐酸普罗帕酮、606号盐酸维拉帕米按附表一规定的价格执行;附表二医保目录第316号干扰素α--1b注射剂仍按宁价商发[2001]234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将附表二医保目录第346号盐酸阿霉素(多柔比星)列入附表一,继续执行此价格;将附表二医保口录第619号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宁价商发[2002]95号文第40页第18、19行)和663号非诺贝特缓释胶囊250mg×10粒(宁价商发[2002]95号文第41页第31行)规定的剂型规格予以撤消,非诺贝特缓释胶囊250mg×20粒(宁价商发[2002]95号文第42页第1行)的规格应为250mg×10粒。
  
  五、增补宁价商发[2002]95号文未列的部分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详见附表。此前公布价格与附表不一致的,以附表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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