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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08-16
【实施时间】 2002-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同时,必须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清理和规范对基层的统计调查,未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不得非法向基层单位布置统计报表,基层单位有权拒绝填报非法统计报表。
  
  四、切实加强统计调查网络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结构日趋复杂,普通统计也无法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国家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增加了许多专项调查和临时性的调查任务。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现有力量已很不适应日益增加的统计调查任务的需要,为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人员,完善统计调查网络,尽快开展全市的农村、城市、企业以及各项社会经济调查业务。各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各级编制、人事、财政、计划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调查网络建设,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等给予支持,确保统计调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
  
  为了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我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统计核算和数据信息传输网络。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府统计部门的信息自动化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方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资金由地方各级安排解决。各基层统计调查单位也要尽快配备相应数量的计算机设备,逐步与政府统计部门联网,尽早实现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网络进行数据处理与传输,以快捷、准确的方式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并把它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方式和加强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进行检查,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查找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确保我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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