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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劣势企业退出机制。 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我省需要破产的企业相对集中,“退出”任务艰巨而又紧迫。要落实国家关于军工、有色、煤炭等行业劣势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政策,加大政策性破产工作力度。用2-4年的时间使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退出”市场。要积极稳步推进企业破产重组工作,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要成立由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职工安置落到实处,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省属国有企业除资产变现外,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并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需要逐年有所增加,为破产企业的人员安置提供资金支持,为一般性竞争领域国有资本的退出创造条件。 继续巩固和扩大国有企业三年扭亏脱困成果,亏损面、亏损额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积极探索依靠管理减亏、分立扭亏、重组消亏的有效办法。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法人代表扭亏责任制。 (五)建立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管理基础较好的省属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中,试行经营者年薪制,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进行股份期权激励试点。对经营效益显著、社会贡献大、企业信誉度好的企业经营者予以重奖。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作为优秀企业和先进企业分别予以表彰,对其主要经营者分别授予“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优秀经营者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也可以奖励股份或期权,使其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收益,法律上有保障。省政府通过派出监事会,对省属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的财务活动及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建议。 (六)多渠道增加工业发展的投入。 实现甘肃工业突破性进展,必须要有较大投入。要利用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采取灵活办法和优惠条件吸引东部企业、境外企业、跨国公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省内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放水养鱼”,向工业企业融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和上市;扶持股份制银行开设分支机构;鼓励证券、开放式基金参与我省工业企业的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设备租赁、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方式,加快优势企业上市进度,加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力度,引导上市企业创造条件增资扩股,增强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加大财税、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加大对工业技改投入。县以上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从2003年起,在本级预算内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发展省地两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有效落实西部大开发中对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吸引社会资金能力。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内,省财政对企业重点技改贴息资金在现有的基础上,每年有新的增加,2005年达到1亿元(含中央下放有色企业新增所得税),使全省技改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探索市场化运作的基金管理机制,抓好对技改投资的调控和引导,避免资金分散使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鼓励类产业引导性投资的效益。 (七)加大企业市场营销体制改革力度。 针对甘肃7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和加工产品要销到省外、国外市场的实际,要加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品市场战略研究,引导企业由“生产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增强企业工贸结合的市场营销能力,加快发展以专卖、连锁、网上购物、物流配送等为主的现代营销方式。要推进企业市场营销体制改革,实行推销员制,鼓励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把年富力强、文化程度高、懂营销、善攻关的优秀人员充实到营销队伍中;实行按销售额提成奖励制,销售费用与营销业绩挂钩的奖励办法;试行营销股份制,鼓励由营销能手参股、持股,组建营销股份制公司。将营销与清欠结合起来,政府有关部门对拖欠款较严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实行欠款追究制,对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大中型企业营销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由省经贸委会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