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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建立海洋环境预警预报体系,为海洋开发提供服务。与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吕四海洋监测站开展协作,利用其现有人员、设备和技术,为沿海养殖户、出海捕捞渔民提供海洋环境质量数据及风暴潮预报服务。 四、工作进度安排 7月底前,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南通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8月底前,成立南通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并召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9月,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汇集全市海域使用登记、功能区划、使用权证书发放、使用金征收情况;分别在市管滩涂和县管滩涂组织一期海域使用(养殖用海)权拍卖或招标活动。 10月,拟定南通市海域管理有关制度,完成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准。 11月,组织海域管理人员和海监执法人员举行业务培训。完成毗邻海域的使用申请、审批和发证工作。 12月,完成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组织到位。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有关涉海部门负责人、沿海县(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南通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领导。沿海各县(市)要根据示范区建设工作内容,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海洋行政执法,管理措施到位。强化海洋执法工作,对违规用海行为及时依法处理,保证海洋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建立信访、举报制度,监督机制到位。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设立信访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信访和举报,保证在海域使用申请、登记、审批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