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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郑州市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运行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在发放郑州旅游优惠券的基础上,我市将面向境内外主要客源地发放郑州旅游消费券。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扩内需、促消费、保增长”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旅游惠民、促进发展”的方针,通过郑州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活动,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外地游客来郑观光旅游,带动全市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郑州市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胡荃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薛云伟副市长 成员: 宋柏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宪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岳俊华市旅游局局长 王春山市财政局局长 杨玉章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姚芸来市监察局局长 李连渠市审计局局长 宋加利市商务局局长 李陶然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李元中市台办主任 万建中市法制局局长 郑福林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广国新郑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春阳巩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袁三军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赵书贤金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卿惠济区人民政府区长 岳希荣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延明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岳俊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关朝利、市外事侨务局张树忱、市监察局张军担任。 三、活动原则 1.面向客源地的原则强力推进省外市场,突破重点境外市场,兼顾周边市场,有效拓展散客、自助游市场。 2.市和县(市)、区两级联动的原则市和县(市)、区两级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共同做好旅游消费券的资金保障、市场监管、审核兑付等工作。 3.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相关单位按照总体方案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发放、使用、宣传、监督等工作平台和资源,共同做好旅游消费券的发行、发放和使用工作。 4.惠民便民的原则旅游消费券的设计、发放和兑付工作,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游客使用和参与企业(单位)兑付时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方便快捷。 四、基本设计 1.发行规模。旅游消费券发行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共100万份。每份包含8张消费券,总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资金来源。旅游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相关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00万元,最终出资额度按实际兑付情况确定。 3.适用范围及使用方式。旅游消费券适用于郑州市主要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场馆和旅游演艺节目。游客使用旅游消费券消费时,须同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旅游企业(单位)须对游客持旅游消费券编号及证件等情况进行登记。旅游消费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相应面额的旅游消费券最高折抵嵩山少林寺景区、嵩阳书院、中岳庙、康百万庄园、河南省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新郑始祖山风景区、荥阳市环翠峪风景名胜区、郑州市三皇山桃花峪旅游区、黄河风景名胜区、富景生态世界·绮林峰农场、丰乐农庄·黄河谷马拉湾、郑州世纪欢乐园、河南金鹭鸵鸟游乐园、郑州市海洋馆等景区首道门票价格的50%。相应面额的旅游消费券最高折抵黄帝故里拜祖仪式和敬献花篮费100元,最高折抵《禅宗少林·音乐大典》门票80元,最高折抵巩义石窟寺门票10元,其余费用自付。 4.使用期限。境内游客使用旅游消费券期限为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境外游客使用旅游消费券期限为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五、责任分工 1.旅游消费券的设计 (1)面值结构。根据我市旅游发展水平、客源分布、主要旅游企业(单位)门票价格水平和惠民便民的原则,每份旅游消费券总面值为100元,含3张20元面值、3张10元面值和2张5元面值的消费券。 (2)票面设计框架。旅游消费券的设计以宣传旅游、宣传城市主要目标,整体美观大方、品味高雅。宣传口号为“中华之源,禅武圣地,逸美郑州”,票面图案采用我市主要旅游景区的宣传画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