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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一)建设一支数量和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管理型与专家型相结合的专兼职督学队伍。督学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具有与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二)进一步完善督学聘任制度。专职督学由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督学任职条件遴选、推荐,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由本级政府颁发督学证书。逐步推行督学招聘制度,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吸收有志于教育督导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专职督学队伍。 充分发挥兼职督学的督导作用。可聘请在职或退休的有关行政领导、资深教育科研工作者、有一定名望的校长和教师以及行业专家担任兼职督学。 进一步发挥特约教育督导员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不断提高督学的素质。坚持督学学习制度,结合督导实践,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及业务研讨活动。加强督学培训工作,未经过岗位培训的专职督学要分期分批接受培训,有关部门要为督学参加考察和培训提供条件。 六、加强领导,保障教育督导经费投入 各区县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政府主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教育督导工作汇报,指导教育督导室开展工作。要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经费需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经费预算中要单列教育督导专项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