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劳保综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8-15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7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失效]

各有关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2年7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35元/人。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