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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419号
【颁布时间】 2002-07-29
【实施时间】 2002-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现代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华新锦绣山庄物业经营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现代广场(裙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现代广场(裙楼)商场由重庆道隆物业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对其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商场有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双回路电源、中央空调、进口或国产优质电、扶梯4台以上;先进的中央监控消防设备和中央监控防盗设备。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每层楼均有公用的卫生间,卫生间设盥洗盆、烘手机;门厅、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大理石或花岗石,且置放有绿色植物,环境优美。达到上述条件后,现代广场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商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商场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9.00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根据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取。
  
  (三)购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按承诺办。
  
  (四)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检查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动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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