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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冀价经费字[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7-29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2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省内特快专递次日限时递当日递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河北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河北省省内特快专递次日限时递当日递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冀邮政[2002]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省内特快专递次日限时递当日递业务资费标准为:次日限时递邮件起重500克,资费28元;当日递邮件起重500克,资费38元;以上两种邮件5000克以下部分,每续重500克或其零数,加收2元;5001克以上部分,每续重500克或其零数,加收1元。
  
  二、省内特快专递次日限时递当日递邮件须在规定时间内投递到用户,省内特快专递次日限时递投递时限为次日9点30分,省内特快专递当日递投递时限为当日20点,超出投递时限邮费退还用户。
  
  三、省内特快专递次日限时递当日递业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由用户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服务收费。
  
  四、本批复自2002年8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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