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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02-08-15
【实施时间】 200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ETS系统缴税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税款当天入库,广州地方税务局将于2002年8月16日开始,对网上报税纳税人全面推行广州电子缴税入库系统(ETS)缴税。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缴税账号,以电子信息为媒体,把缴税信息通过ETS中心发给对应的开户银行,后者对指定帐户即时扣款并将结果返回税务机关;每天营业终了,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并将税款划解入库。
  
  一、从 8月16日开始,申请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应与主管税务机关、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协议书》。在此之前已使用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将自动转为ETS用户,不必签订该协议书。
  
  二、采用ETS缴税后,缴税帐户对应的商业银行将为纳税人开具“广州市电子缴税回单”。纳税人可在缴税2-3个工作日后直接到对应的银行网点领取该“缴税回单”,作为纳税人已缴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将不再开具完税凭证。因异地抵扣等原因确实需要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的,可凭此“缴税回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三、目前已加入ETS系统的商业银行有:工商、农业、建设、中国、广州农村信用社、民生、招商、光大等八家银行。纳税人可选择上述任一银行进行缴税。其他银行将陆续开通。
  
  
200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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