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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建建[2002]515号
【颁布时间】 2002-07-29
【实施时间】 2002-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近年来,本市建设规模保持较高水平,建设和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社会和广大市民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整洁,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
  
  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建设项自管理制度。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组织施工。
  
  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并切实贯彻执行。要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有交通组织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努力把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文明施工必须坚持五个标准:一是封闭施工。特别是中心城区内施工区域要全封闭隔离施工,不得把马路、交通和社会运行的区域与施工区域混在一起。二是要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使施工对交通影响最小。三是“清洁运输”。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的渣土、构料、土方运输逐步实行封闭式运输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冲洗,防止泥土污染环境。四是环境影响要最小化。把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五是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施工单位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
  
  三、建立社会、市民和舆论监督机制
  
  一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社会承诺保证机制。所有施工工地都应当以告示形式,向社会作出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承诺,公布并告知开竣工日期,投诉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制约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听取反馈意见,迅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条件的工地要通过开展共建文明工地活动,支持并帮助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工作,树立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要发挥文明施工社会督查员的作用,定期听取社会督查员的意见,组织社会督查员开展检查活动。
  
  三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表彰文明施工先进典型,曝光野蛮施工和扰民工程,营造全社会重视文明施工的舆论氛围。
  
  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大力建设环保型建设工地
  
  要大力推行管线非开挖技术,减少大开挖所造成重复掘路、泥浆排放、扬尘、阻断交通现象。逐步推广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声污染。大力推广商品砂浆,逐步淘汰现场砂石料堆场和砂浆拌台,减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创造更整洁的施工环境。逐步推广金属构件、钢筋成型和木制品工厂化制作、现场拼装工艺,减少现场材料堆放和作业工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等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散落的建筑垃圾、泥土污染周边环境建设工程的土方要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要采取“集中堆放、绿网覆盖”或种植草皮等有效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防止泥土粉尘污染。施工现场要淘汰露天焚化沥青作业,禁止焚烧木柴、木花等可燃物,减少空气污染。
  
  五、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各施工企业,尤其是兄弟省市施工企业要强化民工教育,尽快提高民工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素质。各兄弟省市驻沪建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建筑企业民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做好项目经理的定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知识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文明施工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对项目经理加强考核,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项目经理,要依法处理。
  
  六、严格执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安监机构要强化建筑安全巡查、抽查制度,配备机动巡查力量,采用网格式分块包干模式,对受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要保证每个工地巡查或抽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是对市中心区域、交通繁忙地段和居民密集地区的工程进行动态监控。对开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有跟踪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巡查、抽查情况,对文明施工管理不力、各类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处罚。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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