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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省市学生借读费、军训费等几个教育收费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各公办中、小学外省市学生借读费的收费标准必须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沪价行(2000)第11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公办高中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初中250元;小学170元。各区县凡与上述规定不符的做法,要立即停止并按全市统一规定向社会公示。 二、军训费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军训不得收费。在军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学生个人的服装、住宿、伙食费用,根据代办的原则,按实际发生额向学生结算,不得营利;其他费用均由学校承担,不得转嫁给学生。 三、伙食费 学校开办的学生食堂应与教职工食堂管理分开,账目分开,并建立学生食堂账目公开制度,每月向学生公布伙食费收支明细账目,接受监督。学生食堂结余应冲抵下月伙食费支出;超过5%的,应退还学生,不得用于向教师发放奖金和福利。 四、综合高中学费 按主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一般专业1500元,特殊专业2000元,艺术类专业不超过4000元;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一般专业1100元,特殊专业1300元,艺术类专业2300元。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