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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费函[2002]79号
【颁布时间】 2002-08-15
【实施时间】 200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3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工商部门对湖北出版文化城批发市场经营者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问题的函

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请示暂停工商部门对湖北出版文化城批发市场经营者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函>是否继续执行有效的函》(鄂新出发字[2002]1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此收费问题,我局已于2000年分别以鄂价费函字[2000]53号和鄂价费函字[2000]160号文对工商部门向“武汉图书大世界”、“湖北出版文化城批发市场”经营者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行为在请示国家计委后作出了答复,认为“专业市场”不属于“集市贸易市场”的范畴,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各级工商部门均不应对“湖北出版文化城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的经营者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即鄂价费函字[2000]53号和鄂价费函字[2000]160号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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