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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推行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基本形式是:通过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载体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等会议公开;运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政府网站等科技手段公开;通过建立政务公开大厅、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它形式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政府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体制,理顺关系,统一领导。省上已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韩忠信为组长,省委常委、副省长洛桑灵智多杰,省政府秘书长郝洪涛为副组长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何光第担任,具体协调组织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各地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协调各方,形成合力,推进政务公开。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政务公开方案,积极安排部署。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单位,也应自觉接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地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再予正式公布。有些重要事项,如政府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要经过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再予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三)发挥监督作用。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加强监督。首先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务公开的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扩大评议对象的范围,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人士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次,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播电视、报社等要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收集新闻线索,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第三,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投诉窗口、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聘请政务监督员和推行领导接待日等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四)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制。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