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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房调[2002]238号
【颁布时间】 2002-07-29
【实施时间】 2002-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3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金辉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阳深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上报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停车管理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金辉大厦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4元/月;
  
  凡将住宅改作其它用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月。
  
  已出售未入住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住宅的50%收取。
  
  二、金辉大厦停车场收费标准: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大厦公共配套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公共部位日常保洁、外墙清洗、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治安秩序维护管理及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安全监控;大厦周围绿化带管理。
  
  停车场服务内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车场治安秩序维护,车辆财产安全,卫生保洁。
  
  四、公共用电及热水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于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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