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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315号
【颁布时间】 2002-08-14
【实施时间】 2002-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市公安局消防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核北京市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中心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消监发字[2002]2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意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你局市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中心进行火灾痕迹物证鉴定时可收取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电气火灾
  
  电气火灾鉴定每次1500元(3个样品),超过3个样品(不含3个样品)的每增加一个样品加收800元。
  
  电气火灾模拟试验每次收费3500元(5个样品),超过5个样品(不含5个样品)的,每增加1个样品加收900元。
  
  二、火场残留物鉴定
  
  防火材料燃烧性能测试,氧指数、水平燃烧、垂直燃烧每次各收费300元。
  
  火场残留物化学分析鉴定每次1800元(3个样品),超过3个样品(不含3个样品)的,每增加1个样品加收800元。
  
  三、以上收费标准可上浮5%,2个工作日之内取鉴定报告的,在以上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
  
  四、此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后另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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