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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办字[2002]67号
【颁布时间】 2002-07-29
【实施时间】 2002-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海域勘界的时间从2002年到2005年,范围为我省所辖海域。根据国家海域勘界技术规程,我省海域勘界以陆域近海最后一个界桩为基准起点,调查勘测的长度自零米等深线延伸至12海里。
  
  二、省成立海域勘界领导小组,组长由赵国昌(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周明(省海洋局局长)担任,成员有程鸿飞(省民政厅副厅长)、陈金城(省财政厅副厅长)、马玉禅(省公安厅副厅长)、屈强(省海洋局副局长)、孟庆祥(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段铁树(省交通厅副厅长)、马法严(省外办副主任)、韩振九(省水产局副局长)、续铁枢(省测绘局副局长)、李成友(省档案局副局长)、张绍勇(省边防局参谋长)、刘景旺(秦皇岛市政府副市长)、杨振义(唐山市政府副市长)、张春荣(沧州市政府副市长)组成。在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下成立海域勘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海洋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海域勘界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拟定海域勘界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海域勘界工作方案的实施;检查验收海域勘界工作成果;协调海域勘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和管理海域勘界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工作等。
  
  三、海域勘界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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