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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办字[2002]66号
【颁布时间】 2002-07-29
【实施时间】 2002-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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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完善农业监测体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多元投入、集中建设、权威高效的原则,加快建设农业监测体系。加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农产品质检站和农资产品质检站建设,完善蔬菜质量检测网络,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能力,搞好社会化服务。以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膜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粮食、棉花、油料、蔬菜、肉、蛋、奶、果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到“十五”末使我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得到有效监控。
  
  (五)建立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加大优质农产品、名牌农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行农产品品牌销售,引导企业和农户生产优质农产品,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的带动作用,培育100个农产品名牌,创建一批市场知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生产若干名牌农产品加工产品,以名牌战略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和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
  
  (六)积极搞好农产品采标工作。加强农业标准情报工作,认真搜集、研究有关农业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特定市场标准,建立国际农业标准库。大力引导推动农业企业和农户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发展外向型农业。到2005年全省主要农产品采标率达到28%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增强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部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合力。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业标准化工作具体发展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农业标准化工作总体规划,制订修订农业标准,并对农业标准的实施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依据全省总体规划,制定本行业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农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管,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搞好技术服务。选派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农业科技队伍,推进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组织科研单位研制开发生态农药和低残留兽药、鱼药等生产资料,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和基层干部深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环节,为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为各类生产基地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系列技术和管理服务。
  
  (三)搞好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广大农民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体。只有增强广大农民的农业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技能,才能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进程。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典型示范,促进广大农民转变观念,增强搞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自觉性。要因地制宜,围绕当地农业生产内容和区域主导产业举办专业培训班,利用农业技术学校、科普大集、电波入户、科普读物、声像资料、现场会等形式,对广大农民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农民按标准进行农业生产的技能。
  
  (四)增加资金投入,推广先进技术。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经费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政府、企业与农民投入相结合,以加快农业标准制定、示范区和监测体系建设。突出关键环节,筛选确定一批先进成熟技术,加快推广步伐,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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