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工[2002]169号
【颁布时间】 2002-08-14
【实施时间】 2002-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8月8日,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12次会议。会议研究了我省第二批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并决定下半年专题研究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
  
  一、各市、州物价局要加快地方电网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工作步伐,尽快制定出分县的方案。各市、州分两批上报方案:选择二至三个供电体制单一、农网改造面较大、县城用电量较多,城乡居民电价价差较小的县,于9月底前上报同价方案;其余各县要求10月底前上报同价方案。省电力公司与地方电网交叉供电的县,按同网同价的原则制定同价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仍按省局文件办理。分县的同价方案要报经市、州农网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州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物价局。
  
  三、省电力公司供区(含交叉供电县的大网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工作,待国家计委批复我省方案后,按批准的方案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最高限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种增加农民负担的多收费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