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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49号
【颁布时间】 2002-08-13
【实施时间】 200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银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顺天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银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保障大厦的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户创造良好的办公和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银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元。
  
  二、中央空调收费标准:
  
  1、冬季制热收费标准,采暖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
  
  2、夏季制冷收费标准,制冷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及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中央空调制冷制热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市场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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