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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颁布时间】 2002-08-13
【实施时间】 200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200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4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振华
  
   2002年8月13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六条增加一款:“个人按市场价格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税率为3%,并减半征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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