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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行办[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7-28
【实施时间】 2002-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卫生系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要求

[接上页]

  三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内外结合,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有效监督,使监督制度化。医院要公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医德规范和廉洁行医的规定,明码标价收费,职工挂牌上岗(个人佩戴胸卡,窗口谁上岗谁挂牌,有当班人员照片、工号),挂号、收费、药房、检验、影像(放射、B超等)、注射(输液)和急诊室的服务规范,要在醒目处公示。设意见箱或意见簿,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发放告病员书或签订医患合约,建立病员调查反馈制度等等。其他卫生单位,要参照对医院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对问题的查处做到三个不放过:一是没有搞清问题不放过;二是没有处理结果不放过;三是处理不到位不放过。
  
  --在深化改革中实现卫生行风的进一步好转。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加以解决。要在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过程中,随着竞争机制的形成,建立健全新的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从体制、机制上遏制不正之风不良倾向的滋生蔓延,激励广大卫生人员弘扬正气,爱岗敬业,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风尚,促进卫生行风、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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